山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,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达60%
(资料图)
近日,记者从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,为稳定就业岗位,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,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,有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稳定发展,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。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。
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条件,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?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,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.5%的参保企业(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,裁员率不高于20%),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。
2023年稳岗返还的标准为,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%返还,大型企业按30%返还。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。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,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,同样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。
为减少办理时间和资金发放环节,山东省稳岗返还资金继续实行“免申即享”经办模式,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,通过登录社保经办服务系统对银行账户、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。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的,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。
据悉,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、转岗培训、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。
(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洪艳 李根富 报道)
责任编辑: 李文智 签审: 梁开文
上观号作者:大众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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